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企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我厅将对2018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
对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家的奖补,对重新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家的奖补)。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8年度有在孵企业或毕业一年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包括初次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每培育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该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桂科高字﹝2017﹞212)第七条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仅注册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地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能纳入统计,毕业一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之前在该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账户名称必须与通知附件的企业名称一致,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请表。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2018年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执照;
(2)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孵化企业或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毕业、注册地址有变更的企业要求提供地址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提供市科技局的认定文件。